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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香港就訂立強制實施的建築物能源效益標準踏出第一步 世界自然基金會及氣候變化商界論壇為此表歡迎 (2008年3月13日)  
   

世界自然基金會及氣候變化商界論壇對政府能順應國際趨勢,建議透過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下稱「守則」),提高本港的能源效益和協助緩減氣候變化,表示歡迎。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氣候項目主管宋利民表示:「引入強制實施的守則可有助香港改變一貫傳統、過時、自願參與的環境保護方法。強制實施基本標準將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和電費,達致雙贏的局面。」

建議的強制實施守則,將取代現有的自願參與計劃,規定所有新建築物在照明、空調及電動馬達方面,符合基本能源效益表現標準。守則的實施將可令香港的相關法規,達致其他已推行相關守則國家的水平,例如新加坡、澳洲、歐洲及中國內地。

氣候變化商界論壇項目總監孫姬雅表示:「氣候變化商界論壇支持政府強制實施守則;如果這些準則能協助香港在2030年前減低能源強度25%,兌現達成亞太經合組織所訂目標的承諾,就更為理想。盼望有關當局能克服在現有建築物實施和執行這些守則時遇到的困難。」

政府有關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建議的公眾諮詢期將到本月尾為止。本會與氣候變化商界論壇今在聯合舉辦的研討會上,表示支持政府的建議。其他參與研討會的代表包括政府、地產界及專業人士代表,他們將於研討會上簡介建議的守則及評估相關的潛在利益。

本港在最終用途層面上的耗電量約佔總能源消耗量的一半,而89%的耗電量用於建築物,因此提高樓宇的能源效益是一項有效的節能措施。

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目的是改善新建築物和部分現有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並提升建築物能源表現至業界最高水平。有關當局預計在實施建議的首十年,節能幅度為28億千瓦小時,同時亦可減少排放約196萬公噸的二氧化碳。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