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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沙螺洞遭破壞看城規條例的漏洞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早前接獲公眾投訴指大埔沙螺洞遭受嚴重環境破壞,事件再次引起我們關注以《城市規劃條例》(下稱城規條例)規管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不足。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早前接獲公眾投訴指大埔沙螺洞遭受嚴重環境破壞,事件再次引起我們關注以《城市規劃條例》(下稱城規條例)規管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不足。

大家或會有些許印象,政府曾於2004年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加強保育具重要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而沙螺洞則是該政策下12個指定「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之一,其生態價值被評為全港第二高,僅次於國際重要的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沙螺洞是本港最重要的蜻蜓棲息地,擁有全港五成的蜻蜓品種,包括斑藍小蜻及扭尾曦春蜓等具高保育價值的物種,而該區的河流亦是以香港命名的香港鬥魚、香港瘰螈的重要棲息地,生態價值極高。

可是,大家可能未必知道沙螺洞是香港77個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其中一個。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即是位處郊野公園內或其周邊,但又未被劃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政府及私人土地。雖然時任行政長官曾在2010年大浪西灣事件後的《施政報告》中承諾,政府會透過納入郊野公園或以法定規劃程序(即城規條例)保護這些「不包括土地」,但我們認為城規條例並不足以保護這些高生態價值的「不包括土地」。

「不包括土地」生態受損政府無法檢控

以今次的沙螺洞遭破壞為例,我們曾多次實地調查,發現近張屋位置被大規模清除植被、濕地被排乾,現場亦見有大型機器挖掘土地、翻起泥土,受影響面積估計達7000平方米,生態寶地頓時變得滿目瘡痍。須知道沙螺洞早在2001年時已被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土地用途受到城規條例規管,而且有超過九成面積的土地被規劃作「自然保育區」及「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等受保護地帶,但依然不能保障當地重要生態免受破壞。雖然今次受影響的私人土地位處這些受保護地帶,但由於清除植被沒有違反地契,政府未能採取任何有效執法行動。上述情况亦曾在馬鞍山老鼠田(註1)、西貢黃竹洋(註2)和海下(註3)發生。屢次的「不包括土地」破壞事件都一再揭露只要城規條例漏洞仍然存在,縱使當地生態和天然景觀已經受到極大損壞,政府部門都無法作出執法或檢控行動。

疑有發展商利用漏洞「先破壞後發展」

我們於2014 年的調查發現,當時香港有超過12 個「不包括土地」曾受到不同程度的環境破壞,當中10個「不包括土地」內的私人土地在破壞發生時已經被發展商收購,令我們不禁懷疑有發展商希望利用城規條例的漏洞, 「先破壞,後發展」,藉清除植被、平整土地等破壞活動降低土地的生態價值,令日後的發展大計更容易獲得政府部門批准。雖然沒有證據指出今次沙螺洞事件與私人發展商有關,但假如政府再不堵塞漏洞,我們十分擔心私人發展商會爭相仿效,在其他郊野公園內大肆開發,造成更多無可挽回的生態災難。因此,我們希望政府正視現存的問題和現行措施的不足之處,逐一審視全港「不包括土地」,並盡快將範圍積極保護,避免彌足珍貴的天然資源受到破壞,成為私人發展的犧牲品。

註1:〈挖泥機蹂躪老鼠田摧毁沼澤〉,《蘋果日報》,2014年4月27日
註2:〈「有機農場」發展商被指濫毁濕地〉,《東方日報》,2015年10月27日
註3:"Fears for pristine Hong Kong marine parkafter nearby enclave is cleared of trees formingecological buffer zone", 12 Nov 2015, SCMP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環境保護主任 (本地生物多樣性)
陳頌鳴

原文刊於《明報》,2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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