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基金會的意見
底拖網捕魚是最密集的捕魚方式,漁民把加了重物的漁網放到海床上拖行,把途經地方的魚蝦蟹全部捕撈。鑑於底拖網捕魚不僅嚴重破壞海床的生物群落,如海扇和軟珊瑚群落等,更會把所經之處的魚類一網打盡,禁止底拖網捕魚實為正面之舉。然而由於我們預期商業和康樂捕魚依然會對漁業資源構成重大壓力,因此認為建議中的漁業保護區未能收顯著成效。保護繁殖繁殖及育苗場是復興漁業的關鍵因素,我們建議將漁業保護區列為禁捕區。
全年禁止人類捕魚的禁捕區,如今逐漸成為全球保育海洋生境和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有效措施,也可用於管理漁業運作。受保護的魚類種群能增加鄰近水域的魚類資源。倘若其他漁業管理措施未能收效,當局也可透過闢設海岸保護區來緩減漁業崩潰的速度。目前本港的禁捕區僅佔本地水域
0.016 %,雖然海岸公園的面積較大,但仍容許牌照持有人進行商業捕魚活動,至今仍未有充份證據顯示公園內的魚類種群有恢復跡象。
禁捕區覆蓋範圍應包括現存的海岸公園,以及建議中的牛尾海、吐露港和大灘海的漁業保護區,總範圍佔全港水域 9.8 %。許多研究報告均預期,若要協助從事漁業的人士獲得最大利潤,必須把禁捕區覆蓋範圍增至整體水域的
20 至 40 %。有見及此當局有必要闢立類似的禁捕區網絡。鑑於康樂捕魚活動亦能嚴重削弱漁業保護區內的魚類種群復育能力,因此除了在如人工海岸線等指定範圍外,當局應禁止市民在禁捕區內進行休閒垂釣捕魚活動,讓禁捕區能真正惠及大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