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
環保項目
教育項目
米埔全接觸
海下灣
齊來參與
兒童園地
資料庫
English
搜尋
 
SOS - 拯救海洋大行動
  目標
  海洋的過去與目前
  公眾支持
SOS 立場書
SOS 宣傳短片
其他資料
新聞稿

SOS - 拯救海洋大行動

SOS 立場書摘要
2005年12月

[ 你亦可在這裡下載立場書全文 ]


香港的海洋環境一直飽受填海、挖掘和傾倒泥頭、污染以及數十年缺乏可持續漁業管理規範的商業捕魚活動影響,魚類資源枯竭。 2004 年底,漁農自然護理署宣佈計劃從三方面修訂漁業保護條例。

 

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與世界自然基金會的意見


i) 發牌制度
這項制度規定所有進行商業捕魚活動的船隻必須申請捕魚牌照,以便政府管制在香港大部份水域中(即除海岸公園等特殊地區以外的水域)進行的捕魚活動。

世界自然基金會的意見
本會全力支持發牌制度,認為是項制度能為本港漁業達至可持續管理的目標邁出重要的第一步,我們亦建議制度應把休閒垂釣捕魚活動納入規管範圍內。

ii) 漁業保護區
漁業保護區的成立目的是提供保護魚類繁殖及育苗的地方。當局建議將牛尾海和本港東部的吐露港水域闢立為漁業保護區,並禁止底拖網捕魚活動。在漁業保護區作業的漁民必須申請牌照,也不能在漁業保護區的人工珊瑚礁的水域範圍內捕魚。

世界自然基金會的意見
底拖網捕魚是最密集的捕魚方式,漁民把加了重物的漁網放到海床上拖行,把途經地方的魚蝦蟹全部捕撈。鑑於底拖網捕魚不僅嚴重破壞海床的生物群落,如海扇和軟珊瑚群落等,更會把所經之處的魚類一網打盡,禁止底拖網捕魚實為正面之舉。然而由於我們預期商業和康樂捕魚依然會對漁業資源構成重大壓力,因此認為建議中的漁業保護區未能收顯著成效。保護繁殖繁殖及育苗場是復興漁業的關鍵因素,我們建議將漁業保護區列為禁捕區。

全年禁止人類捕魚的禁捕區,如今逐漸成為全球保育海洋生境和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有效措施,也可用於管理漁業運作。受保護的魚類種群能增加鄰近水域的魚類資源。倘若其他漁業管理措施未能收效,當局也可透過闢設海岸保護區來緩減漁業崩潰的速度。目前本港的禁捕區僅佔本地水域 0.016 %,雖然海岸公園的面積較大,但仍容許牌照持有人進行商業捕魚活動,至今仍未有充份證據顯示公園內的魚類種群有恢復跡象。

禁捕區覆蓋範圍應包括現存的海岸公園,以及建議中的牛尾海、吐露港和大灘海的漁業保護區,總範圍佔全港水域 9.8 %。許多研究報告均預期,若要協助從事漁業的人士獲得最大利潤,必須把禁捕區覆蓋範圍增至整體水域的 20 至 40 %。有見及此當局有必要闢立類似的禁捕區網絡。鑑於康樂捕魚活動亦能嚴重削弱漁業保護區內的魚類種群復育能力,因此除了在如人工海岸線等指定範圍外,當局應禁止市民在禁捕區內進行休閒垂釣捕魚活動,讓禁捕區能真正惠及大眾。

iii) 休漁期
中國自 1999 年起,每年 6 、 7 月期間均於南海地區實施「休漁期」,香港計劃於同一時間實施休漁期,以配合大陸方面的措施。

世界自然基金會的意見
本會認為若首兩項措施未能收預期成效,可實行休漁期,作為漁業管理輔助措施。

 

總括而言,世界自然基金會認為建議中的漁業保護(修訂)條例,並不足以讓本港的魚類資源回復至能支持可持續漁業的水平。本會期望透過「拯救海洋大行動」,修正有關條例,從而加強條例的成效。

 

 

「拯救海洋大行動」的主要目標


2006 立法會通過漁業保護(修訂)條例,採納「拯救海洋大行動」的目標。
2006/7 為所有商業捕魚船引入漁牌制度。
2006/7 將禁捕區覆蓋範圍擴大至現有的海岸公園,以及建議中的牛尾海、吐露港及大灘海範圍。
2008 逐步淘汰單拖與雙拖。
2011 除了在本港南部蝦類最繁盛的指定水域仍然容許蝦拖作業外,禁止底拖網船在全港其他水域捕魚。禁止拖網需要政府收購拖網船隻,使拖網活動全面停止。
2016 將本港30%水域劃為禁捕區

補助金及轉型
世界自然基金會明白「拯救海洋大行動」的建議,將大幅改變漁民的生活,短期影響尤其明顯。有關方面須向他們提供金錢補償與再培訓服務,並特別照顧需把維生工具出售的底拖網漁民,以及因為禁捕區成立而不能在該區域捕魚的漁民。我們促請政府與漁業界合作,緩減他們在過渡期中面對的困難,並協助他們受聘於相關的行業,如潛水、駕駛康樂船隻和生態導遊等。當局亦可重新分配現有的漁業補助金,資助漁民接受培訓,以及把漁船改裝成旅遊船等,以吸引和支持漁民轉型。

 

[ 你亦可在這裡下載立場書全文 ]